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经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,按照省财政厅《关于批复201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》的内容,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1年部门预算如下: